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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余三维提出辞去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余三维的辞职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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