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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决定(草案)的议案》,鉴于《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会议决定废止《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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