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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 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16:22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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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标志着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进入法制化新阶段。为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和监督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对本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第 69 次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执法检查方案汇报,社工委就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多次对接有关单位。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观武任组长,成员包括常委会主任王斌、副主任曾纪华和胡春景等7 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同时还邀请了2位县人大代表、3位相关工作委员会和镇人大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负责同志全程参加检查工作。6月2日,执法检查组利用半天时间专门组织集中学习,听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业人员宣讲《退役军人保障法》 。6月11日,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县革命烈士陵园、版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经开区退役军人实训基地、徽源酒店军人驿站,听取县政府专题汇报,组织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版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金易智能公司等单位座谈交流。此次活动特地安排了2名是退役军人的代表参加。活动后,执法检查组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二、法律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估
    2018年12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成立,特别是今年《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退役军人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优抚、双拥等方面在工作实践中形成旌德品牌,被广泛宣传推广,依法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了成效。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基础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距离法律要求和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三、法律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法律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开展。一是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对广大群众,翻印3000余册宣传彩页分发至基层服务站入户宣传,现场组织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宣传解答,及时推送分享微信公众号;对刚退役的军人,在报到后的适应性培训中及时安排法律法规专门培训;对现役军人,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进一步实现了宣传对象环节上的全覆盖。二是结合重大活动载体开展宣传。通过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9.30公祭”、“颁发纪念章”等活动,依托新闻媒体、展板、资料等平台开展宣传,既展示了活动的特色,又直观地宣传了法律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法律规定得到有效实施。一是妥善安置。移交接收工作采取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阳光安置”落实安置政策刚性,实现待安置期为零,做到退役即上岗。结合实际打造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等工作旌德品牌。二是成果丰硕。金易智能公司获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是我市唯一获奖企业。2020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5个镇服务站创建全国示范通过省级验收。目前,我县军人驿站已达9家,做法被《国防报》《解放军报》、省双拥办作为典型全省推广。率先为驻地部队发放免费医疗卡,方便官兵就近、就便、就急医疗的拥军措施再次被《人民日报》《国防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安徽日报》等众多媒体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和一致好评。全市率先开展“爱心送进光荣门•情暖老兵”系列活动。
    (三)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服务中心)、10个镇级服务站、 68个村(社区)级服务站的组织保障体系。推进退役军人工作与人民武装工作融合发展,由镇人武部长担任服务站站长,实现职能、力量、办公深度融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化能力建设有待提升。退役军人群体庞大、时间跨度长、人员信息分布在不同单位部门,存在退役军人信息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就业培训机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不能满足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和前瞻性。基层服务站建设不平衡,仍有五个镇服务站未创建达标。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未建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常态化机制,不能及时了解掌握退役军人思想情况。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力量不足,尚未形成体系,退役军人权益诉求渠道不够畅通。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不能有效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三)服务保障能力有待加强。虽然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已建成,但相对近3700人的退役军人这一庞大群体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群体,人手不足、人员不稳定、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新的配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实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人员特别是镇村服务站一线工作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不高,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五、意见建议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县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形成更多可推广复制的旌德品牌,争当基层贯彻实施本法律的典范。根据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推动从入伍、服役、退役、就业、优抚、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利用政府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养老、医保、低保、工商注册、人员亡故等相关数据,推动管理从“碎片化”到“一体化”转变。
    (二)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水平。把县服务中心、镇村服务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证镇服务站有专职人员、镇村服务站有兼职人员并相对稳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服务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要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三)做实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加大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开展异地培训、专项培训等形式,切实提升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提升就业率为导向,加大定向招录退役军人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计划比例,大力推荐优秀退役军人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对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企业,加大资金、税收、经营场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提供优质多元化的服务。
    (四)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机制。发挥好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协调作用,运用好县政府建立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与人民武装融合发展机制,建立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制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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