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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与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2011-01-18 11:02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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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人常人选(2007)3号

  旌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

  委员会与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选工委)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对口联系单位的行政执法及有关工作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做好服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选工委对口联系单位:县人事局、乡镇人大。

  第三条 对口联系单位对涉及下列事项应及时向人选工委通报:

  (一)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重要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三)人选工委转办的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情况;

  (四)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活动情况;

  (五)有关乡镇人大重要活动情况;

  (六)工作机构设立、变动、撤销和更名情况;

  (七)人选工委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人选工委与对口联系单位工作联系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抄送人选工委;

  (二)对口联系单位的简报、信息、通报送人选工委;

  (三)派员参加对口联系单位的有关重要活动;

  (四)通过召开对口单位联系会议,沟通情况,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县人事局、各乡镇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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