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4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执法检查方案,常委会主任王斌就这次执法检查提出明确要求并亲自参加。这次检查由副主任程观武担任组长,成员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共16人组成,同时还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这次执法检查采取听取介绍、实地查看、现场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深入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红金山养殖家庭农场、三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线,多方位、多渠道听取意见,力求全面和准确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法律的主要成效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视《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以畜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强法律宣传,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全县动物防疫形势总体平稳,有效保障了全县动物防疫、畜产品供给、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近年来,县政府及动物防疫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开展宣传。举办培训班20余期,对执法人员和养殖户等开展培训,着力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疫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县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镇两级分别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组,每年部署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制定了《旌德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签订《动物防疫法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纳入考核体系,落实防控责任。
(三)加强基础配备,完善防控体系建设。2017年县财政投入的40万元新建了旌德县动物实验室, 2019年县国投公司投资1700万元新建县定点屠宰场,规范流程,改进工艺,为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两项制度”提供了基础保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新组建了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均成立了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全县共配备官方兽医 8名,协检员10名,村级防疫员 25 名,组建了一支由官方兽医、协检员组成的35人动物检疫监督队伍。
(四)加强监管措施,增强疫病防控成效。建立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了动物疫情监测网,制定了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范和疫情扑灭等措施,加大对动物及产品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督检查,确保了全县畜禽卫生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在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动物防疫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
(一)动物疫病防控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基层干部及防疫人员防疫意识不强,风险意识淡薄,防疫警惕性不高;少数养殖经营者(包括畜禽养殖农场、专业户、散养户等)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动防疫不够,过度依赖政府强制免疫,养殖条件相对较差,牛羊及散养家禽屠宰、狂犬病强制免疫等处于放任状态,存在防控责任盲区。同时,全县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部分养殖农场无害化设施条件标准低,给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留下较大隐患。
(二)疫病预防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截止2020年末,全县各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共380余家(其中:规模化养殖场40余家),国家省市级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场、龙头企业25家,各类动物饲养量249.56万头(只)。而全县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仅25人,且年龄偏大,专业水平不高。县级官方兽医偏少,任务繁重,与动物防疫面临的形势不相适应。
(三)基础设施投入需进一步加大。县政府虽已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但投入仍然不足,在基础设施建设、疫苗采购、重大疫病监测、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需求难以保障,给全县动物防疫风险和环境保护带来一定的压力。
(四)动物防疫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动物防疫和监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信息化监管相对滞后,犬、猫等宠物监管有待落实,畜禽饲养、屠宰、市场流通等从源头到市场的关键环节监管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畜禽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活畜禽调运等执法监管效率力度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动物防疫法》是涉农法律制度中带有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建议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以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利用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发挥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新媒体宣传作用,提高法律知晓度和全社会的防疫意识。提高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引导广大饲养者、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散养户主动参与防疫,确保养殖、运输、经营、消费安全。
(二)加强防疫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动物防疫监管队伍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择一些农业院校兽医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防疫人员,推进防疫队伍年轻化,必要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一线防疫力量,保障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加强对现有防疫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执法培训,提高专业水准和执法水平,防治结合,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三)加大财政经费投入。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重点加大对动物防疫必备的疫苗、物资、防疫检疫、实验检测、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经费投入,改善监督执法条件,提升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谋划建设全县无害化处理中心,或探索通过跨区域合作方式纳入其他县(市)中心处理,提高科学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适度提高村级预防员的待遇标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心;加大对上项目争取,加快规模化养殖场省级标准化建设,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步伐。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疫情通报等各项制度,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等工作责任制;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污染面源、狂犬病强制免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市场全方位监管,提升防疫成效;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违法经营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