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于9月9日组织开展了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白地镇宣砚水土保持项目、俞村镇水土保持重点县项目和旌阳镇旌德公馆等水土保持项目的综合治理措施及运行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9月20日,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下面,受县人大常委会《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防保护,依法监督管理,强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县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3km2,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力推动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全县“两山” 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强化宣传,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把《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策和法律宣传重点,采取多形式广泛宣传水土流失预防和水土保持治理知识,不断扩大宣传面,提升群众知晓率。制定出台相关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及考核奖惩办法,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完善执法工作体系,落实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2.适应形势,积极探索治理途径。因地制宜发挥多种有力因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水土保持治理新路径,做到“四个结合”: 在思路上,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在工程安排上,与退耕还林、农业开发等相关项目相结合;在具体措施上,将人工治理与发挥自然的生态修复能力相结合;在投入机制上,引导鼓励个体开发治理“四荒”与治理水土流失相结合。
3.立足创新,全面树立生态理念。在全面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到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县项目。以此为契机,紧密做好项目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机融合,全面融入生态环保理念,村容村貌整治,突出道路绿化、山塘整修亮化,河道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广场等生态建设,有力展示了乡村振兴新面貌。
二、主要问题与不足
1.宣传力度不够到位。《水土保持法》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的宣传不够深入广泛,与计生、国土、环保三项基本国策的社会舆论氛围比较差距较大。不仅生产建设业主、社会对《水土保持法》不甚了解,就连一些主管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对水土资源的有限性、破坏水土的危害性、保护水土的紧迫性都不甚清楚,水土保持意识较为淡薄。
2.监管治理不够到位。其一:监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普遍存在生产建设项目不按照规定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费等现象,有的即使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也不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其二:我县大理石、矿山的开采加工企业所造成的地表破坏较为严重,防治措施不够得力,生态环境修复任务艰巨。其三:治理成果后续管护跟不上,突出表现在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上,交付村民使用后,因灾出现垮塌现象不愿自己修复,等待国家再投资修复,存在等靠要现象。
3.执法保障不够到位。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及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装备缺乏,无专用的执法车辆,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执法力量不足,经费难以保障,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土保持法》的执法效果以及法律的强制作用发挥。
三、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新要求,牢固树立“两山理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方略,坚守生态红线,着力做好我县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的水土流失预防,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全县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的国策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教育和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提高思想站位,从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加大工作力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县政府对镇、县直职能部门目标考核,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县政府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对水土保持的统一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履行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直接责任,加强对乡镇、一线企业、基层群众的指导和引导,切实把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关、监督关和验收关,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履职,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大全县大理石开采企业的整治力度,加快县城第二水源点等重点政府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3.加大投入力度。要创新投入机制,提升科技支撑。紧抓水利改革契机,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大土地整理、流域治理等相关项目资金整合,完善我县水土保持规划,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群众、企业主动参与水土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果。
4.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查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加强部门联动,聚集部门合力,严厉打击私挖乱采、随意倾倒弃石废渣、非法毁林开荒及非法采石采沙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障,生态资源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