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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02 08:24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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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我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法院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为助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更加精准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

    一、近三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至今,我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2件(结案48件)。其中刑事类18件,包括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民事类18件,包括涉及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行政类16件,包括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案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处罚等。我院审理的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一)设立“两山”巡回法庭
    2019年,我院以庙首法庭的建制为基础,将江村旅游巡回法庭升级打造为“两山”巡回法庭,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两山”巡回法庭审理。成立了“两山”巡回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旌德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两山”巡回法庭的实施方案》《旌德县人民法院”两山”巡回法庭实施纲要》等,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两山”巡回法庭组建了由两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明确了收案范围、工作目标及原则。完善合议制度,保证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评议、裁判,依法履行职责。为实现审判的专业化,我们向林业、国土、工商、卫生等专业领域的多名人才颁发聘书,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专业疑难问题、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邀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同时,保障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通知专家出庭就鉴定意见和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二)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至今我院共受理刑事环境类案件18件,判处被告人29人、单位2个。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事处罚、适用罚金刑、提高污染环境犯罪中违法犯罪成本的同时,要求被告人对破坏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如我院审理的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被告人购买鱼苗进行放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争取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打造旌德样板,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由于我院整体案件数量少,为形成特色审判和实现专业化队伍建设,我院已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全市范围内的涉及环境资源审判的案件指定由我院审理,以促进审判人员业务成熟和经验累积,让我院的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全市法院的一个亮点。

    加强部门联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保护合力。通过强化与行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2019年我院审查国土资源局申请非法占用土地案件4件,通过程序审查及实地勘查,均裁定准予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价值目标,自觉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犯罪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即要求凡有可能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要在判令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不能完全修复的,则要求污染者采用异地修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二、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更好实现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待,助力绿水青山的建设,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一)诉讼程序启动难
    环境资源类案件诉讼程序复杂,取证困难,部分案件牵涉利益主体众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配套性制度、程序、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发生后,人们不愿、不能或者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认定难
    环境资源案件常常会涉及到生物、化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的分析认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仅靠法律专业知识难以完全正确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诉讼中还存在取证难、认证难、鉴定难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比较复杂,损害赔偿范围难以认定,且鉴定费用高、周期长。
    (三)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资源案件通常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两种以上的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需要辅以专业的环境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同时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官难以达到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的要求。
    (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建立有效的预警、衔接和共享机制。而目前环境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互动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信息难以做到完全共享,衔接渠道不通畅、效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建立环境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与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积极推动建立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联动部门在办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中的职能,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移送有序。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促进环境执法,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
    (二)建立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资源纠纷预警排查机制,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对发现可能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化解,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三)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选优配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领导班子,增强领导班子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局和破解环境资源保护实践难题的能力。同时,按照环境资源专业审判要求,注重培养人才,加大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培训力度,学习专业知识,注重调查研究,熟练掌握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技巧,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四)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旌德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为实现我县绿色发展、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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