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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4-07-07 10:05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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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查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度等情况,以排除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二是严格审查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借款用途,审查出借人是否知道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三是加强对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的审查。

  二、坚持调解优先,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切实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二是对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民间借贷案件,严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捷处理。三是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民事调解格局。四是审慎处理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案件。五是对于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借助、整合多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六是扶持、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微企业,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

  三、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一是主动积极向地方党委、人大等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上争取更多支持。二是继续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裁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三是联合工商、房管、金融等机构及时查询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四是坚决打击“老赖”,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打击机制。

  四、重视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

  一是提高法官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努力提高社会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三是健全跟踪回访制度,明确审管办专门负责司法建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审管办会同司法建议提出部门,跟踪回访司法建议的效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向人民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其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二是将民间借贷案件纳入巡回审理的案件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旁听典型案件审判。三是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借助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这类案件的宣传力度。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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