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五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通过一段时间的组织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
(一)利用全县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新农合工作会议、筹资会、培训会等,加强对乡镇负责人、村两委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培训。
(二)筹资期间,利用有线电视滚动字幕、手机短信、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宣传新农合政策;印制新农合宣传画册、《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并发放到参合群众手中,重点宣传了新农合政策及每年度新农合补偿调整情况。
(三)突出宣传参合农民受益实例,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用事实说话,宣传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
(四)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政策公示牌,同时将新农合政策作为健康宣传栏的一项重点宣传内容。
(五)公开新农合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参合农民群众咨询与监督。
二、加强引导,探索建立长效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总体上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在县奖扶鼓励、乡村合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推进农民自行缴费。
(一)在筹资要求上,注重结合农村实际,建立行政引导和群众自觉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动员全覆盖、政策全覆盖、筹资全覆盖。
(二)在筹资方式上,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银行网点(农商行、邮政储蓄)固定帐户窗口征收,条件允许的,建立代扣代缴等筹资方式。
(三)在筹资时间上,对筹资时间进行调整,实行第三季度启动、第四季度分月逐步到位的时间机制,对特殊情况的延续到次年元月底。
(四)在筹资帮扶上,加大对弱势群众的帮扶力度,由民政等部门对特殊人群实行全缴全助;重点关注外出、待出生、特困、易发生重大疾病等人群,做到应筹尽筹;加大新农合与城镇居民保险的融合,杜绝财政重复投入、参合群众重复报销。
三、加大投入,培养引进基层医护人员
培养和引进基层医护人员是新农合政策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工程。我局对已制定的《卫生人才培养意见》及时进行了完善,并注重发挥卫生主管部门核心、主导作用,帮助医疗用人单位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投入机制,吸引人才。同时,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留住人才,促进高层次医疗卫生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监督、绩效考评机制,想方设法稳定、提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四、调整方案,不断扩大新农合受益范围
(一)根据省农合办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实际,出台了《旌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4版)》,将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在省文件基础上增加了5个百分点,切实提高了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例。
(二)我县于2013年在全省率先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2014年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出台了《旌德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2014版)》,新农合住院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合计金额最高可达每人每年40万元,更大程度上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三)联合县民政部门,对参合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及重大疾病的患者,采取新农合基金补偿、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强化监管,确保新农合制度规范运行
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量化指标,严格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结合新农合基金垫付使用进度、次均住院费用及其同期对比涨幅、住院人次、住院实际补偿比例、次均住院“三费”(药品费、材料费、检查费)、预警药品使用量、次均住院日、住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使用目录外药品比例、门诊人次、次均门诊费用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通报,督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加强督查,督促整改。通过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管、不定期现场督查、上门入户调查、电话随访、联合督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督查的力度与深度。对医疗机构在执行新农合政策、结报操作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视情对其进行专题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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