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 议 意 见 书
( 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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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义务教育关系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教育质量,校园内外环境,教育督导队伍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依法治教力度。实施义务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把九年义务教育抓紧抓实,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行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梓阳学校建设,拆除旌阳一小校内老旧房屋改建成运动场,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2015年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验收。
(三)切实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长培训,强化校长责任制。整合教师资源,通过培训、转岗、合理调节余缺,优化教师结构。进一步完善教师保障制度,逐步改善教师工作条件。
(四)加强和巩固校园及周边安全。教育、公安、交通、文化、食药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解决学校学生交通安全、食堂卫生、消防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等问题。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五)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尽快健全完善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依法开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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