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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08-03 08:04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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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的要求,我局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四条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整改和落实措施并付诸实施,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组织,切实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鉴于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政府县长亲自担任食安委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在原23个的基础上增加到24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挂靠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能。

  二是健全和完善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无缝对接、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公开、执法责任追究和食品安全工作定期会议、通报和报告等制度,不断健全以县直监管和救治单位为龙头、乡镇政府为枢纽、村级组织为基础的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旌德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将《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5月30日至6月5日)进行宣传,各成员单位均张贴了标语,悬挂了横幅,制作了展板,开展了咨询,进一步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崇尚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职业伦理教育。在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经营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同时,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增强他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消除极少数不法经营者“不怕违背伦理,只怕被人抓住”的思想意识,不断规范行业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不断健全执法队伍。根据省、市文件要求,适时、有序地解决县食安办编制、人员、岗位和办公场所的问题,尽快组建县食安办食品安全专职执法队伍,解决有人执法的问题。

  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各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责任意识,解决执法过硬的问题。

  三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逐步解决改善执法车辆等装备所需的经费,创造条件,组建旌德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解决能检测、测得准、测得快的问题。

  四、加强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进一步明确县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个环节,做到环环把关、不留空隙。

  二是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做好一线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和迁就。对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并在媒体曝光,促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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