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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智生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叶方明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宋治国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琼毓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唐 华 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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