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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 镭 为旌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汪 平的旌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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