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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31 15:57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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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于8月10日组织开展了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马家溪森林公园、云乐灵芝基地,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和林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8月29日,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下面,受县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森林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将《森林法》纳入“六五”、“七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认真开展送法下乡、联合普法、以案释法等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通过法制教育活动,全社会造林护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林业发展步伐加快,森林资源持续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林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造林绿化,积极培育森林资源
实施“增绿增效”。在实施速生丰产林基地和“国家造林项目”工程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森林增长工程,2012年以来全县共完成森林增长工程人工造林3.38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镇10个、省级森林村庄25个。截止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6.5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5.83%,林木绿化率69.27%,活立木总蓄积量404万立方米。林业工作多次受到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表彰,先后荣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中国灵芝之乡”、“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
(二)坚持依法治林,切实管护森林资源
实施“管绿护绿”。近年来,县乡村层层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林地管理责任制,大力培育森林资源,认真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对林地的管理;加强对木竹加工企业的监管、整治木材流通秩序;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实施“用绿富农”。通过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力推动森林旅游、精准扶贫助力林农脱贫等系列举措,林业产业快速发展,产业体系不断健全。截止目前,油茶、香榧等林特产业发展较快,林下经济面积达44.6万亩,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旌德县天毛山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获国家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成功创建“中国森林氧吧”,建成“马家溪森林公园”、“旌歙古道”等一批森林生态旅游基地,为“全域旅游”增添了活力。
(四)坚持深化改革,巩固发展保护机制
坚持制度创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完成政事企分开、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有效化解国有林场历史性债务,全面增强林场发展活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开展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金融支持林业、林权流转机制的试点工作,探索“三权”分离后的经营方式,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变”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全省县级层面率先推行林长制,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强化顶层设计,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当前林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林业法律政策宣传及林政管理有待加强
少数林农对森林法规政策认识模糊,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林地保护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盗砍滥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等毁林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工作任务加重,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由于退耕还林及以往林权转让的不规范,加之林改后林农的利益格局变化引发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影响林区稳定的矛盾纠纷增多。
(二)森林保护与发展利用之间存在矛盾
因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重点区位(如国省道可视范围内的生态林)实行了天然林全面禁伐、人工林控制性皆伐等措施,但由于生态林补偿费太低与正常经营商品林收益相差较大,林农无法得到实际收益,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同时,受茶叶及灌木经济林如香榧等价格影响,我县曾经出现了不少坡度在25度以上林地毁林种植香榧、白茶等情况,存在205国道及省道沿线、生态脆弱地区植被破坏严重等情况。
(三)生态资源的管护工作刻不容缓
随着我县被纳入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任务加剧。我县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大,特别是旅游景点、驴行古道区域内的一些有景观价值的野生植物(如映山红)及名树古树等更需要重点保护;同时,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县爆发过松毒蛾、松毛虫,森林病虫害防治刻不容缓;另外,群众烧除田边、地埂的落后耕作方式、祭祀用火和野外旅游活动日益频繁,元旦、春节、清明等关键节点的火情仍不断发生,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四)林业经营机制亟待改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配套改革不到位,林业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投资保障体系不健全,林业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难以实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新的林业发展体制和经营机制的任务迫在眉睫。
(五)森林执法队伍和装备保障有待加强
全县森林执法队伍编制较少,且混编混岗情况突出,人员年龄老化,少数人员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护林站点、道路交通、检测设施、信息设备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林业法律政策宣传,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森林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县是人口小县林业大县,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把发展林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产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发展林特产业,探索碳汇林业等新型经济发展模式,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林业信息化和基层站所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造林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二)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按照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建设标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增绿增效、管绿护绿、用绿富民”目标任务,创新“1+1+6”的管理体系模式,建立林长制推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快林业综合改革,创新林业经营机制
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投资保障体系,不断创新林业体制机制,推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配套改革力度,规范林业产权制度,完善县乡服务平台,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集体林地入股合作经营模式。同时,全面探索推行林地股份制改革,创新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体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四)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林业发展保障水平
县政府要积极帮助林业主管部门解决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让林农真正得到实惠;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设施装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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