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审议关于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县政府要求我委进行认真研究,加快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一是积极培育各类经营主体。鼓励生产大户、农民创业带头人等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家庭农场,截止到7月初,全县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新发展家庭农场76家。鼓励发展返租倒包、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截止到7月初,全县新增土地股份合作社6家,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6.1万亩,占土地确权后面积的35%。
二是认真开展项目谋划储备。今年以来,加强了村级项目谋划和储备。县农委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对各村报送的项目进行遴选建库。目前,项目库储备各类项目133个,今年以来,项目库中33个项目得到了县基金和省综改资金的扶持。
三是加强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截止到6月底,已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1期360人,在这批培训人员中,有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通常带头人3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10人、农业职业经理2人。
二、着力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了资金扶持。一方面继续实施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基金扶持,全县已累计利用县基金扶持项目62个,扶持资金1000万元,惠及62个村。另一方面加大了对财政部门综改资金整合力度,目前已经整合综改资金2408万元,扶持项目33个。
二是加大了金融扶持。一方面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7月份,已与县农行就抵押担保流程、标的物估价程序进行了商谈,该项改革需要我县申报全国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获得批复后方可实施,目前正在准备阶段。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户贷企用,通过主体申报、乡镇把关、县农委初审、扶贫办推荐和农商行审核的程序,为11个经营主体申报扶贫小额信贷1000万元。
三是用足各项惠农政策。贯彻执行《惠农政策一本通》各项优惠扶持。大力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继续对流转耕地50亩以上、签订3年以上协议的经营主体实施补助。继续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奖补,继续开展对取得农业“三品一标”、农业地方(行业)标准、名牌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奖励。继续对钢构大棚素材、茶产业发展等农业规模经营开展扶持。
三、严格规范收入分配
一是加强了对母子公司的监管。强调“母公司不运营”,子公司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子公司控股经营,母公司享受有保底的按股分红。规定了母公司开展资产运营时,根据不同的模式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如发包租赁、简单自营需报乡镇政府备案,投资入股和委托运营(全域旅游)需经乡镇政府审批。明确母公司投资参股的子公司必须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必须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
二是明确了收入分配基本原则。根据7月初,李国英省长调研时对集体收入使用分配“三个三分之一”原则精神,我委正在谋划《用好集体收入方案》,对集体收入按照“用、分、留”做了细致明确的安排。
四、扎实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了回头看。首先,着重开展了“股改”回头看。对照国家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重点是对清产核资是否准确、是否有将非经营性资产纳入经营性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整改。通过回头看,一些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做法得到了整改,确保了我县的改革符合国家政策,更有利于推动“三变”改革的实施。其次,开展了母公司运营情况的检查。7月初,我委分4个检查组,分别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县68个村母公司资产和项目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母公司不运营”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全县没有发现母公司违反规定开展运营的情况,“1334”工作布局已被全县乡村干部牢记于心。
二是书面固化改革流程。在接到县人大的“进一步完善各项机制”的意见后,我委对2015年“股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个阶段工作和相关制度建设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形成了《旌德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流程》等18份材料。这些材料,既是改革过程的具体体现,又是改革过程的经验总结。
三是制定整县推进方案。2017年,我县被批准为“三变”改革整县推进试点,县委、县政府及时出台了《旌德县“抓股改、促三变”行动计划》。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县委已出台《促进土地流转工作方案》《聚力农民增收方案》,正在谋划《用好集体收入方案》工作方案,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合理分配集体收入、规范集体收入分红、实现群众股份权能、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提供指导方案。
五、加强舆论宣传
一是认真开展了政策宣传。上半年,结合 “回头看”,对全县股改进行了再一轮的宣传发动,通过入户、村民大会等形式,对股改进行了深入宣传。庙首镇通过对股改的深入宣传,庙首社区9个村民组申请按照村级股改模式,开展村民组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成为全县首个股改向村民组延伸的村。
二是落实镇村主体责任。结合农村“五合一”重点工作的开展,对“抓股改、促三变”开展了重点宣传,对镇、重点村、一般村的任务分别做了细致要求,落实镇、村两级的主体责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实施“半月一调度”的督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