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24年9月27日旌德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黄晶提出辞去旌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旌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晶辞去旌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