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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吴忠梅辞去旌德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旌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旌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旗会代理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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