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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吴忠梅提出辞去旌德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旌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忠梅的辞职请求,报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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