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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06 10:14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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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在旌德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民政局局长    周晓东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下面由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一)健全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35人,其中集中供养233人,散居供养602人。2018年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7260元/人·年,散居供养6600元/人·年。集中供养资金按月拨付到敬老院,散居供养资金按月打卡发放。
    (二)建立了五保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制度。照料护理补助按照供养形式和自理能力划分为四档,补助标准由低到高分别为:760元/人·年、810元/人·年、830元/人·年、880元/人·年。照料护理资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2017年发放补助51人,今年的补助在11月发放。
    (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日臻完善。县民政局计划筹资1000余万元,对全县10所敬老院进行全面的转型升级改造。目前,白地镇、云乐镇敬老院已经完成升级改造,安装了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系统和设施设备,并且全部配备了护理型床位。
    (四)兴办了一批社会办养老机构。“旌阳镇托老院”,位于旌阳镇华丰村,租赁了“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的两幢原教学楼和三幢平房,经过改造设置床位100张,服务托养老人79人。“美之家老年服务中心”,位于新桥社区,2012年1月1日正式运营,设置床位70张,目前服务托养老人56人。“旌德国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蔡家桥镇原长征厂,投资1500万元,设置床位100张,于2017年5月开业。
    (五)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版书镇南关村钟家组,占地22亩,新建综合楼一幢、住宿楼两幢,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床位160张,目前尚未全部完工,处于闲置状态,计划通过招商引资盘活启用。
    (六)建成了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近年来,通过福彩公益金项目资助和财政补助,全县有52个村(社区)完成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休闲服务床位100张。其中,“东方雅苑养老服务站”是我县新建住宅小区的第一个养老服务站,民生工程一次性建设补助15万元,内设棋牌娱乐室、阅览室、电子室、休息室等功能室。目前,县规划局已将新建住宅小区配置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纳入了规划设计前置条件,为今后新建的住宅小区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创造了条件。
    (七)完善了养老服务补助制度。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元,全年一次性发放。百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按季度发放。县民政局向“旌德万家居家养老服务公司”购买了旌阳镇5个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散居五保和低保老年人,计划从11月起将服务范围扩展到全镇各村。其他各镇养老服务补助对象为散居五保和7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补助资金每人每月120元,打卡发放。
    (八)医养融合发展起步高。为能够满足老年人不同养老服务需求,县医院开设了老年科,先期护理床位10张,配备了专职医生和护士。旌德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经获得发改委立项,本月动工,该项目投入资金4800万元,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主要包含老年公寓、康复病房、体检中心三大版块,为特需老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二、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当前,我县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服务方面,还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农村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不足。目前农村敬老院仅限于开展五保集中供养,未能有效的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床位利用率不到50%,造成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二)社会办养老机构尚处在起步阶段。民办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现代养老需求。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够健全。由于投入资金较少,内部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多,多数村(社区)只开展棋牌等简单的娱乐服务项目。此外,还有部分村没有养老服务设施。
    (四)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大部分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少数超过了70岁,且文化程度较低,精力能力都难以胜任现在的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举措建议
    (一)巩固完善已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农村敬老院升级转型推进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提高床位利用率。完善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鼓励扶持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发展养老服务业全县的具体措施。
    1.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新型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简化设立许可手续,放宽养老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2.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相应的养老机构用地指标。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在农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依法获批后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养老机构。
    3.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助。对自建、手续齐全并且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未享受政府一次性补助的,按自建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己享受过政府补助但未达到补助标准的,给予补齐。根据养老机构内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轻、中、重程度,将床位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将承接政府转移补助标准分别上浮30%、50%、100%以上。
    4.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减半征收。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5.实施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给予每处每年不低于2.5万元的运营补助;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处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运营补助。
    6.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城乡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散居“三无”供养对象、失能失智特困老人、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对象中特困老年人等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对其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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