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农委主任 毕剑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6年以来,我县整县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三变”改革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
一、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现状
(一)整县推进股改,夯实“三变”产权基础
2016年,我县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三变”改革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第一步,清产核资:严把“四个不能”底线,逐项盘清集体经济的“家底”。全县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和可供发包的资源性资产账面价值总计1.9亿元。2017年3月,对照中央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又开展了清产核资“回头看”。第二步,成员界定:充分尊重乡风民俗和村民自治,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如针对外嫁女问题,有的村以设置的时间节点前户籍人口为准;有的村以原始户籍为准。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的方案都支持。第三步,折股量化:依照村民意愿,灵活折股量化。51个人口不多、流动量少、户籍制度较为完善的村,设置了人口股96567股;17个人口较多、流动量大,或涉及到并村、并组等因素的村,设置了农龄股486377股。第四步,成立主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自然村或村民组为单位,村民以量化到户的集体资产股权出资,成立合作社,依照《公司法》,各个合作社作为股东发起成立集体经济公司。
经过“3次村民大会、5次签名确认、8次张榜公示”,全县68个村(居)全部注册成立了集体经济公司,35502户农民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村民均是股东,村民代表就是董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即为监事会成员。每个村挂“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公司”四块牌子。
(二)精心组织试点,探索“三变”改革路径
2016年7月,三溪镇路西村被列为全省“三变”改革试点村。路西村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市场行情看好,“三变”改革让路西村焕发了新颜。
1、资源变资产方面:一是以集体资源为注册资本,实现资产变资本。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路西村将集体所有的林场、水库等资源,经过评估后,通过先分后统,作为集体经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现资源变资产。二是规范发包程序,提高资源收益。空中茶园原是上世纪六十代末建的老茶园,该村整合了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茶叶产业项目资金,将茶房修葺一新,新建了1公里的沥青道路,通过公开招标,茶园发包每年收益10万元,园中茶房租赁收益每年3万元。三是创新委托运营,“变”出资源新效益。以空中茶园为核心,路西村将价值512万元的资产整体打包,用于旅游开发,创成了3A级景区,委托企业运营,除前述的13万元外,每年还有10万元保底收入及门票分成,实现了“看看也收钱”的新业态。
2、资金变股金方面:一是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2016年,路西村整合了30万元的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181万元的茶叶产业基金,量化为集体股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财政投入的经营性资产量化。2012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到路西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累计534万元,这些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被纳入集体经济公司总资产并折股量化到村民。
3、农民变股东方面:一是通过股改赋予农民各项权能。股改后,路西村清产核资结果为2574万元,界定了1568名成员,设置了1568股人口股,每股折价1.64万元,463户农民全部领到了股权证,预计今年可以实现每股分红不少于100元。二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引导219户村民以609亩农地经营权入股明辉水稻种植合作社,农户按照每股“保底分红400元+按股分红”方式分红,2016年,每股除400元保底收益外,还实现了250元的分红。三是带动民宿经济。路西村通过“公司+协会+农户”,带动村民发展36户农家乐、11户农家客栈(70个床位),以统一运营的方式增收致富,2016年,总营业额达50余万元,纯利润20余万元,平均每户增收2.7万元。
到2016年底,路西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0226元增加到12476元,增幅达22%,其中财产性收入达308元,占比2.4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由点及面推广,丰富“三变”内涵与外延
我县在扎实做好路西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点及面推广路西试点趟出的新路子,实现“盆景”变“风景”。
1、健全机制,确保“三变”改革风险可控
规范运营机制。坚持母公司不经营,切实做到按市场规律办事。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村干部不得在母公司中领工资,但可以从公共支出中领取绩效工资。此外,还鼓励他们通过领办合作社、控股子公司等方式,既带动集体增收,也获取“上了台面能说清、放进口袋能安心”的合法收入。制定了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四个层次监督机制,制定了集体经济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母公司账务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统一代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隔离。母公司自身是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也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市场主体;保住收益底线,入股子公司,必须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分红;增量为主,除上级项目资金外,县财政设立了10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为集体经济项目提供“源头活水”,目前已经为23个项目投放595.76万元基金。
2、多措并举,探索“三变”改革实现形式
一是选好承接主体。重点向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的项目倾斜。如蔡家桥镇乔亭村入股的格瑞合作社,通过科技创新,生产的皇菊在同行业率先通过欧盟SU352/355标准检测,销售价格从100元/斤提高到15元/朵(3700元/斤),带动集体经济每年增收5万元以上。兴隆镇三峰村,通过招商引进江苏客商投资的黄华岭生态旅游公司,仅悠然谷项目每年就为集体经济带来收入12万元,为当地农民带来直接收入9.3万元。
二是拓宽发展路径。规范发包租赁,向资源要产出,如三溪镇霍家桥村龙山水库,通过公开竞标,每年发包收益从2万元增加到9万元;开展简单自营,向项目要回报,如双河村等6个贫困村,以扶贫资金投入建设光伏电站,每个村年收益不少于10万元;开展投资入股,向市场要效益,如版书镇南关村,投资36万元入股返乡创业青年马世红运营的百亩桃园,占股30%,预计今年收益可达5万元;重点下好“美丽乡村、全域旅游、集体经济”一盘棋,通过委托运营(全域旅游),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既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开辟出增收新路径、产业新业态。
三是推动农民增收。应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如孙村镇合庆村,169户农民以463亩土地入股芦笋种植合作社,保底红利标准为560/亩元,此外,合作社2016年还累计为当地村民发放工资167.6万元,带动了一批群众脱贫;孙村镇玉屏村,仅国庆长假期间贫困人口销售自产自销的干货、杂粮就达3万余元。
3、做好结合,发挥“三变”改革“牛鼻子”作用。
一是服务了美丽乡村建设。经过一年的发展,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成为了化解存量债务、服务美丽乡村的基本保障。
二是推动了精准扶贫。如路西村贫困户马来青,在多方帮助下,将自家房屋改造成农家客栈,加入民宿协会,半年收入达2.7万元;蔡家桥镇凡村,带动贫困户以自有林地入股香榧合作社,实现产业脱贫;兴隆镇三峰村通过“三变”改革,实现了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从0到28万元的跨越。
三是加强了基层党建。在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创A行动”中,将 “三变”改革实绩作为评A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标准,同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结合村“两委”换届,将“三变”中涌现出的返乡大学生、农民工等“双创”人才,作为村干部后备人选,为巩固基层政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止2016年底,全县集体经济空白村从28个减少到9个,总收入增长124.5%,大量集体债务被化解,村级公共支出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根据对8个乡镇10个村5124户、18206名农民收入情况分析,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618元,增幅9.35%,其中财产性收入205元,占比1.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思想观念束缚、经济基础薄弱、经营人才不足、农民获得感不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改革工作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不到位。一些乡镇对改革的目的意义宣传不足。甚至有些参与改革的乡镇干部对改革的政策要求把握不准,掌握不透。工作上,满足于按程序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群众对此也一知半解,对这项事关他们切身利益的改革没有表现出积极参与的热情。改革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要求,轻宣传”的现象。
(二)发展基础薄弱。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账面余额1.86亿元,村均273.5万元,不足全国平均数的70%。资产总量不大,可经营性资产占比更少,运营效率不高,村负债比率过重,村级收入薄弱等等,这些问题是我县目前村级集体普遍现状,薄弱的基础、过重的包袱严重的阻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人才队伍薄弱。一是缺乏懂管理、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由于此前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选拔中,并没有将资产经营能力放在首位,目前,全县村级两委干部中,会经营的人才不多;二是缺乏懂市场、会经营的人才,由于年轻人多外出务工,留守的多为妇女、老人和儿童,真正懂市场、会经营的人才少之又少;三是缺乏有项目、肯投入的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关键是要靠民营资本的投入和带动,目前,能与村级集体经济紧密联合、合作共赢的民营资本项目缺乏。
(四)“资金变股金”缺乏制度支撑。省委目前关于开展“三变”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2016年7月25日出台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其中关于“资金变股金”有关规定中指出,“要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关制度支撑,很少有资金能进行整合。
(五)“农民变股东”过程中方面缺少承接主体,群众获得感不够。从我县实际推进过程中发现,在土地(林地)股份合作中,对成长性企业农民更倾向于土地流转这一保守做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已经固定,改变其现有利益格局较难真正能得到群众信任且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不多,民宿行业的发展有其市场规律性,只能在少部分村开展住房使用权入股。我县虽然通过股改让农民都成为了集体经济公司的股东,但以前基础差、底子薄,发展还有一个必须符合市场规律的过程,当前能获取集体经济分红的村还不多。
三、意见和建议
(一)对股改工作进行再完善、再提高。按照省三变改革试点县要求继续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 针对在2016年我县部分村在清产核资当中将不可发包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纳入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范围以及台账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巩固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管理制度,为我县整县推进“三变”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进行政策解读,编写通俗易通的宣传材料,编制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抓股改、促三变”宣传画,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感。
(三)明确“资金变股金”范围。规范“资金变股金”实现形式。提高各级财政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和各种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扶贫资金专门用于贫困村出列;综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发挥县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撬动作用;对其他可整合的发展村集体资金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投入到村集体集体经济公司的各级财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股金,投入到经营效益好发展前景好、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
(四)完善分红机制。要制度层面入手,在推动集体增收的同时,健全完善集体经济公司分红机制,切切实实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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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