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建利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旌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防保护,依法监督管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县“两山” 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还比较薄弱,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依然不足,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不够到位等。
为进一步促进《水土保持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全县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的国策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教育和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提高思想站位,从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严格奖惩;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关、监督关和验收关;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果;加大全县大理石开采企业的整治力度,加快县城第二水源点等重点政府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3、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要创新投入机制,提升科技支撑。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大土地整理、流域治理等相关项目资金整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群众、企业主动参与水土治理工作。
4、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部门联动,聚集部门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非法毁林开荒、随意倾倒弃石废渣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障,生态资源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