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 议 意 见 书
( 第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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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生态立县、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秀美旌德为主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执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环保执法力度有待加大;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健全等。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五位一体”的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环保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民了解、支持、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执法力度,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开展经常性巡查和突击检查,保证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对偷排、直排现象依法严惩,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体系,要重视饮用水水质、污水处理、餐饮油烟、建筑扬尘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加强监管,做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全面提升我县环境质量。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县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监测手段和能力,财政要投入必要资金,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增强环保人员配备和执法装备。狠抓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提升快速反应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为全县环境执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坚持齐抓共管,形成联动执法合力。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县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作用,促进环保各职能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正形成环保工作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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