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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旌德县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14 10:31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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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 议 意 见 书

  ( 第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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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旌德县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秘宣宣所作的《旌德县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以来,县人民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狠抓案件审理质量,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了一批危险驾驶犯罪,为保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部分驾驶人员对醉驾入刑认识不足,风险责任意识不强,法律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酒驾案件时有发生,交通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查处和打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检法司及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使我县交通安全得到显著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提高法律知晓度。醉驾入刑,是交通法和刑法的重大调整。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发生,明法以示众。《刑法修正案(八)》贯彻实施时间短,部分驾驶人员认识不足,又受传统习惯等因素影响,酒驾时有发生。因此,对醉酒驾驶入刑等法律的宣传十分重要和紧迫。县人民法院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切实做到判决一起,曝光一起,营造严惩氛围。

  二、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当控制缓刑判决。县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醉驾入刑的现实意义,严格依法审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醉酒驾驶犯罪,提高民众出行安全指数。要注意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量刑均衡。

  三、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在现行刑事司法规定前提下,县法院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进依法对酒驾治理力度,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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