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 议 意 见 书
( 第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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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文广新局胡春景局长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大工作力度,文物的安全、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推动了我县文博事业和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同时针对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全方位地做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全方位地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在发展地方经济、文化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高起点地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工作
文物保护规划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按照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原则,高起点、大手笔地编制全县文物保护整体规划,切实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其它建设规划,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确保文物及环境风貌不受破坏;对濒临损毁、即将灭失的古民居、古建筑,尽快拿出修缮计划和措施,抓紧抢修,如垂裕堂等;对零星分散的古民居、古建筑可结合旅游开发和城市建设,异地集中保护利用,如肇修堂等;把旌德县博物馆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名人文物的征集、整理、开发利用工作,着力打造我县名人文化名片,如周而复纪念馆、江泽涵纪念馆、朱剑农纪念馆等。
三、多渠道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
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文物所有权单位或个人要担负文物保护责任。同时积极探索和总结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个人、企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推动我县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联合执法。高度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抓好文物保护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文物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执法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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