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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傅太平为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建元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恒年的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建华的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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