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许志军辞去旌德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旌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旌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许磊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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