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许磊为旌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贺国元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潘志鹏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吴玲为县人民法院庙首人民法庭副庭长;
汪艳为县人民法院庙首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吴玲的旌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姚小玉的旌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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