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郑晓军提出辞去旌德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旌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郑晓军的辞职请求,报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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