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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良超为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姚小玉为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丽娟为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潘志鹏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慧为县法院审判员;
吴玲为县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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