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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司火根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1年4月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调离旌德,司火根提出辞去旌德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旌德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司火根的辞职请求,报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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