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旌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良超为县人民法院庙首人民法庭庭长;
吴丽娟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戴志美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吴利民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吴玲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汪艳的县人民法院庙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朱良超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吴丽娟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利民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玲的县人民法院庙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家青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