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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应黄学龙、刘铮提出辞去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旌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学龙、刘铮辞去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宣城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备案。
旌德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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