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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祎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朱永鹏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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