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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5年7月31日旌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玉林辞去旌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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