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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江烈马为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志华为旌德县司法局局长;
俞国庆为旌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强为旌德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汪海明为旌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二、决定免去:
谢俊峰的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俞国庆的旌德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胡春景的旌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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