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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志军辞职请求的决

发布时间:2020-11-30 14:55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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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许志军提出辞去旌德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旌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志军的辞职请求,报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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