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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刘德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5-09 16:57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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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刘德荣因涉嫌违法,为查清案件事实,宣城市公安机关提请许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关于提请许可对旌德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刘德荣刑事强制措施的函》(宣公办〔2019〕2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刘德荣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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