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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卢晓春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9-03 14:49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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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卢晓春因涉嫌寻衅滋事,旌德县公安机关呈请许可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根据《关于呈请对县人大代表卢晓春行政拘留许可的报告》(旌公〔2018〕7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卢晓春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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