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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朱学文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2-28 16:11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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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朱学文因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旌德县公安机关呈请许可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根据《关于呈请对县人大代表朱学文行政拘留许可的报告》(旌公〔2018〕04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朱学文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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