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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大船、朱小仙二同志辞去县人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8年5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旌德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大船、朱小仙二同志辞去旌德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汪大船、朱小仙二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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