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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大船、朱小仙二同志辞去县人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1-14 10:09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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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大船、朱小仙二同志辞去县人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8年5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旌德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大船、朱小仙二同志辞去旌德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汪大船、朱小仙二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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