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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旌德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俞小宁提出辞去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旌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俞小宁辞去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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