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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31 16:29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qq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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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胡春景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在《文物保护法》宣传、文物保护执法、文保单位修缮、文物展示和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文物保护法》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传统村落保护与农民建房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低保护级别的古建筑保护工作存在较大困难,文物保护人才不足等。
    为更好地推动《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和执法力度。要改进宣传方法,丰富形式和内容,在运用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要加强《文物保护法》执法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制止和打击各种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和项目申报。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每年县财政预算,确保县保单位、“三普”文物点、散落古民居等低级别文物能及时得到抢救性维修保护。要继续做好市级以上文保单位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针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责任制、部门联合互动机制等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的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做好文物的开发利用。要深入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积极做好文物的历史文化展示,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要充实文物保护力量,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强化现有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县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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