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 议 意 见 书
( 第10号 )
---------------------★---------------------
审议《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秘宣宣所作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提升工作效率,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成功调处和审判了一大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道路规划和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部分地段交通防护设施不够完善,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摩托车、电瓶车、农用车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经常发生。此类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审理、执行压力较大,调撤率偏低,案件审理期限长,相关单位协调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工作,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道路安全意识。加强公民道路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尤为重要。法院要利用案件审理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车辆投保意识。要通过案例,积极主动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和改进交通管理,完善道路安全设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涉法涉规较多,办案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涉案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审判能力。要继续强化公正司法意识,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强与保险、交管部门、乡镇和村委会的沟通协调,实行联动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案件调撤率。
四、注重协调配合,破解审理难题。法院要与公安交管相关单位加强联系,注意邀请观摩庭审,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要发挥基层组织和执行联络员作用,提供准确祥实信息。要积极与保险、医疗和鉴定机构沟通,确保案件及时审理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