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秋芬主持会议,副主任李玉林、谈华、唐新华,委员黄文婧、汪晓模、王恒年、胡建华、程兵、王继红、王文彬、王晓云、刘德荣、余超彪、曹莲姣、朱小仙、方晓东、张林媚、徐连喜、石道开出席会议。副主任程观武因事请假。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俞小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力、县人民法院院长秘宣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昌虎列席会议;市人大代表刘成义,县人大代表欧阳书文、方光平,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县发改委主任程长春,县财政局副局长程建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国投公司总经理周小健按议题列席会议。
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旌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旌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旌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标体系调整方案的决定》。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城镇化安置房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旌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旌德县城镇化安置房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三、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这个报告。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县人民法院研究处理。
四、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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